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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部门发布境外投资者以分派利润获胜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对于境外投资者以分派利润获胜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告 2025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策画部署,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过头实施条例相关法规,现就境外投资者以分派利润获胜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住户企业分派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历间用于境内获胜投资适当条目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往日的应征税额,往日不及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政府同番邦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于股息、红利等职权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实施。
二、本公告所称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住户企业分派的利润用于境内获胜投资适当条目,是指同期知足以下条目:
(一)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住户企业向投资者骨子分派的留存收益而酿成的股息、红利等职权性投资收益。
(二)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境内获胜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职权性投资,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适当条目的战术投资以外)。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住户企业实收老本大要老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住户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住户企业股权。
境外投资者遴荐上述投资方法所投资的住户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
(三)在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期限内,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饱读吹外商投钞票业目次》所列的世界饱读吹外商投钞票业目次。
(四)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集结握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
(五)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获胜投资的利润以现款形貌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派企业的账户获胜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获胜投资前不得在境表里其他账户盘活;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获胜投资的利润以什物、有价证券等非现款形貌支付的,相关钞票统共权获胜从利润分派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获胜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东说念主代为握有或临时握有。
三、本公告所称境外投资者可抵免的应征税额,是指境外投资者从利润分派企业自为润分派再投资之日以后获取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法规的股息红利、利息、特准权使用费等所得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四、适当本公告条目的境外投资者,应按照税收管制要求向利润分派企业提供其适当政策条目的贵寓。利润分派企业根据境外投资者提供的贵寓可暂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法规扣缴该再投资利润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并在向境外投资者支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法规的股息红利、利息、特准权使用费等所得时,向掌握税务机关报告抵减境外投资者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五、境外投资者在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一起或部分获胜投资的,其收回投资对应的境内住户企业分派利润,应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向利润分派企业场合地税务机关报告补缴递延的税款,再投资税收抵免结转余额可抵减其应征税款。
境外投资者在投资起火5年(60个月)时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一起或部分获胜投资的,其收回投资对应的境内住户企业分派利润视为不适当本公告法规的税收优惠条目,境外投资者除按前款法规补缴递延的税款外,还应按比例减少境外投资者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如境外投资者已使用税收抵免额度首先解救后抵免额度的,境外投资者应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补缴超出部分税款。
境外投资者收回的获胜投资中包含已享受和未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获胜投资的,启盈优配视为先行解决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六、适当本公告条目的境外投资者,应通过被投资企业历程商务部业务系有余一平台(外商投资概述管制哄骗)向场合地商务掌握部门报送境外投资者称呼、国别,被投资企业与利润分派企业称呼及场合地,再投资时刻、行业限制和金额等信息及相关笔据。被投资企业场合地商务掌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并提交省级商务掌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阐发适当条目后,向被投资企业出具包含上述信息的带有世界唯独编码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等材料。被投资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境外投资者。省级商务掌握部门汇总上述信息后,于季度收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并向商务部讲明。
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境外投资者收回投资,应通过被投资企业历程商务部业务系有余一平台(外商投资概述管制哄骗)向场合地商务掌握部门报送境外投资者称呼、国别,被投资企业与利润分派企业称呼及场合地,收回投资的时刻、行业限制和金额等信息。被投资企业场合地商务掌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并提交省级商务掌握部门阐发。省级商务掌握部门汇总上述信息后,于季度收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并向商务部讲明。
七、境外投资者享受本公告法规的税收抵免政策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适当相当性重组条目,并已按照相当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的,可赓续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八、各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照章加强对境外投资者以分派利润再投资的追踪管制,对于境外投资者已享受本公告法规的税收抵免政策但在后续管制中发现其不适当法规条目的,应实时向税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合营税务部门追缴税款,税款蔓延交纳期限自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之日起揣测。
九、本公告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法规的非住户企业;本公告所称“中国境内住户企业”,是指照章在中国境内建造的住户企业。
十、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8年12月31日。境外投资者享受本公告法规的税收抵免政策在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可赓续享受至抵免余额为零戒指。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密告布前发生的适当本公告条目的投资,可自本公密告布之日起苦求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相应税收抵免额度可用于抵减本公密告布之日后产生的适当本公告第三条法规的应征税额;2025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投资不得追溯享受。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2025年6月27日